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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政】超低能耗建筑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


时间:2021-05-03 19:53:55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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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深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1年5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yanghong@zjj.sz.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30日


深圳市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促进建筑领域绿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围绕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的任务,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市建筑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提高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项目发展质量


推动绿色建筑更高质量发展,计划到 2025 年,全市新建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50%。持续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重点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促进节能服务市场发展。集中对一批高能耗、低能效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碳排放。积极开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探索适合深圳地区的超低能耗、(近)零能耗技术路径和相关技术发展,进而提高建筑低碳节能工作的效果。
(一)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对达到现行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标准,具有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及引领示范效应,且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最高补贴 150 元,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为 500 万元,不超过申请项目建安工程费用的 4%。


二、推进宜居城市建设发展扶持力度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鼓励全市重点区域及具备条件的区域按照绿色生态城区相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从城区规划的更高角度引导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推行绿色物业管理,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加强科学管理,积极开展以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环境美化、污染防治为主要内容的绿色物业管理活动。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宜居环境范例项目,改善人居环境,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开展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引导重点区域或符合条件的区域,在空间布局、基础设施、建筑、环境、交通、产业配套等方面,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运营,通过国家或深圳市绿色生态城区评价的项目,给予单个绿色生态城区一星级资助 800 万元,二星级资助 1000 元,三星级资助 12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开展绿色物业管理。对获得深圳市级绿色物业管理评价标识,且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示范效应的物业项目,按照《绿色物业管理项目评价标准》(SJG50),一星级资助5 万元,二星级资助 10 万元,三星级资助 20 万元,总资助额不超过前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总额的 20%。同一项目获得更高星级标识的,申请资助额度应当扣减之前已申请相应等级标识的资助金额。


(三)提升人居环境。对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7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获得广东省宜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三、推进工程建设标准高质量发展


激发市场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积极性参与到高质量标准编制和标准示范项目建设中来,每年度发布优秀标准不少于 10部,进一步提升深圳工程建设标准国际化水平,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协同融合发展,打造标准实施示范建设示范案例,推进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鼓励制定高质量、国际化工程建设标准。主导制定工程建设相关国际标准,单个项目资助 100 万元;参与制定工程建设相关国际标准,单个项目资助 50 万元;主导制定“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区域性标准,单个项目资助 70 万元;参与制定“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工程建设区域性标准,单个项目资助35 万元;主导制定工程建设国家相关标准,单个项目资助50 万元;主导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单个项目资助 40 万元;主导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单个项目资助 20 万元。


(五)鼓励开展标准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围绕重点创新领域适用国家、本市及国际相关先进标准达到示范项目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参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本市工程建设类标准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资助,且工程项目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用的 3%、标准创新基地项目不超过总投入的30%。


四、鼓励开展工程建设科技创新活动


通过专项资金对科技示范工程、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重要建设科技奖项进行扶持,激发本市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六)鼓励发展建设科技示范项目。对科技示范工程给予500 万元的资金资助,且不超过工程建安工程费用的 3%。对粤港澳大湾区及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平台,给予创新平台总投入 30%的金额资助,且单项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项目总投入金额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七)支持项目申报重要建设科技奖项。对获得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特等奖奖励金额为 50 万元,一等奖奖励金额为30 万元,二等奖奖励金额为 20 万元。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项目,奖励金额为 50 万元。


五、加大对绿色创新发展技术服务的支持力度


通过扶持科研开发与研究,激发本市工程建设行业科技创新活力,做好建筑领域绿色创新技术支撑,推动建筑科技创新能力提升。


(八)加强建筑领域绿色创新研究鼓励我市高校院所、企业、社会组织加强建筑领域科研开发和研究。对研究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拥有核心专利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通过查重、查新检测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研究投入的 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九)扶持评价机构开展标识评价。对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评价,以宗地为单位,每宗地资助1 个标识。本市评价机构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单个项目资助4 万元;对主管部门认可的本市外第三方评价机构评定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对申报单位按规定支出的评价标识费用单个项目予以最高4 万元资助。对主管部门认可的评价机构按规定开展绿色生态城区标识评价,单个绿色生态城区项目评价资助 30 万元。


九、其他事项


(二十一)本措施规定的支持政策与深圳市其他支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十二)本措施涉及支持条款执行范围结合我市年度工作重点确定,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支持项目具体条件,具体以配套文件及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为准。涉及支持比例和限额均为上限,实际支持比例和金额受年度资金预算总量控制。


(二十三)本措施由市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解释。因工程建设事业发展变化需要补充或取消扶持措施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十四)本措施自 XXX 年X 月 X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


附件:扶持项目支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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